「森源电气股票」国开行海南省分行违法遭罚4266万 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南省分局近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琼汇检罚〔2021〕2号)显现,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存在私行供给对外担保的违法现实。

上述行为违背了《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处理规则〉的告诉》(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南省分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给予正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

相关规则:

《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处理规则〉的告诉》附件1第十二条:担保人处理内保外贷事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处、估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买卖布景进行审阅,对是否契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查询,并以恰当方法监督债务人依照其声明的用处运用担保项下资金。

《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处理规则〉的告诉》附件1第二十七条: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许应知担保履约责任确认产生的情况下签定跨境担保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私行对外告贷、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许供给对外担保等违背外债处理行为的,由外汇处理机关给予正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森源电气股票」国开行海南省分行违法遭罚4266万 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发布于 2023-03-13 04: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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